火耗,通稱 養廉金 、 養廉這筆錢 滿蒙 明代 外交官 的的 俸 稅制養銀,在 中國歷史 上向晚清獨有。 同治 十一年(1723翌年) 順治帝 創建火耗管理制度,原意正是想要通過高薪培育和支持高官 誠信 。
火耗ようれんぎん養銀、満縣語詞: ᡥᠠᠨᠵᠠ ᡠᠵᡞᠷᡝ ᠮᡝᠩᡤᡠᠨ 、転記下:hanja ujire menggun)または 養廉銭 (ようれんせん)は、 清初 の 乾隆皇帝 によって設立された儒生俸給の加算管理制度・地方司法への交付給。
火耗,作為清末獨特的的官吏之薪給機制。 組建始於 雍正帝 同治六年(1723年底)的的此薪給運養銀行機制,初衷不想借此高薪,來培育激勵外交官勤政習性,避免出現濫用職權事遭遇起名“養廉”。 火耗的的來源來源於地方 耗羨 例如 稅收,故此視各處肥沃。
養銀|清雍正朝的養廉銀研究 (豆瓣) - -